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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期中棄修辦理事宜 (11/26起至12/5中午截止)

教務處課務組通知

114()01006

受文者:各班任課教師、學生

  旨:114-1期中棄修辦理事宜 (11/26起至12/5中午截止)

 

一、棄修辦理時間:114.11.26() – 114.12.5()

二、棄修辦理條件:期中「成績」預警學生,「期中預警輔導紀錄表」於114.11.26()產生。

三、棄修辦理流程:

1.經導師完成輔導並於線上填妥「預警輔導紀錄表」,於輔導單-輔導對策勾選"申請棄修"外,另於輔導策略寫明棄修科目。
  
系統路徑:教師行動服務導師學生輔導定期預警輔導成績預警-期中

2.導師協助印出輔導紀錄表:學生簽名、導師簽章、系主任簽章,送至課務組洽承辦人員辦理棄修。

3.至課務組印出選課確認單,棄修科目經授課教師簽核,學生簽名確認,由課務組維護系統棄修(退選),完成棄修。

四、所有申請文件資料,請於114125日中午12點前,送交教務處課務組櫃台辦理完成。

五、棄修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 第十三條 學生當學期期中考成績不及格學分數逾所修習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經導師輔導、系()主任同意者,可據以申請棄修當學期課程以1-2門為限。其修習學分數不受學分下限之規定。辦法如附件。

教務處課務組1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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