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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相關資訊

收 發 文 號︰1130002623 聯 絡 方 式  
速   別︰普通件 地 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
密   等︰普通 承辦人 :王翠霜
來 文 機 關︰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電話 :02-27725333#210
發 文 字 號︰技專招聯試字第1132100080號 電子信箱 :enter42@ntut.edu.tw
發 文 日 期︰2024-03-22  
附   件:
 
主   旨:檢送「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相關資訊,如說明,惠請轉知並輔導所屬學生報名,
      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辦理。
 二、旨揭招生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持有簡章規定技
   藝技能競賽優勝名次獲獎證明、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書者均可報名。
 三、旨揭招生採先繳報名費後辦理資格審查方式,欲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報名之學生,應於113年4月15日10:00
   起至4月17日17:00止,至四技二專技優入學招生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網站)技優甄審作業系統「繳費身分審查系統」完成繳費身分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
   員會審查;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用減免;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未
   通過者,均以一般生身分繳費。
 四、旨揭招生採學生個別報名方式辦理,欲參加學生須於113年4月30日10:00起至5月6日24:00止,進行繳交報名費,
   完成繳費後須於113年5月7日17:00前至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登錄基本資料及獲獎資料並確認具有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登錄後將相關資料於113年5月7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會審查;未繳交報
   名費、未完成登錄或未通過資格審查學生不得參加後續網路報名【選填校系科(組)、學程】。
 五、於資格審查登錄階段,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
   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若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系
   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3年5月7日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簡章規
   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考生務
   必確認,以避免延誤自身權益。
 六、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須完成「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並確定送出」、「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網路上傳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才算完成報名程序。考生須於113年5月20日10:00起至5月24日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
   網路報名系統」,就可報名之招生類別中至多選擇5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但各招生學校得限制學生僅能報
   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
 七、完成網路報名考生,須於113年6月5日起至各校所訂截止時間止,至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
   」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及依各校所訂方式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請參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之「各系科(組)學校甄審條件查詢系統
   」。
 八、為讓學生熟悉各系統介面流程,提供練習版系統,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
   不儲存,所有的印表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各系統練習版開放時間如下,請學生踴躍至本委員
   會網站登入練習:
  (一)繳費身分審查系統(練習版)113年3月27日10:00起至4月12日17:00止。
  (二)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練習版)113年3月27日10:00起至4月23日17:00止。
  (三)報名系統【選填校系科(組)、學程】(練習版)113年3月27日10:00起至5月13日17:00止。
  (四)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練習版)113年3月27日10:00起至5月29日21:00止。
  (五)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練習版)113年3月27日10:00起至6月26日17:00止。
 九、請貴校輔導具有報名資格且有意願參加之學生,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提前備妥學歷(力)證明文件與獲獎(證照)證
   明文件影本,並依簡章規定時間及方式至本委員會網站完成資格審查登錄及報名等相關作業。
 十、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
正   本:全國高中職學校含進修部
副   本: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
      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委員學校、本會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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