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受文者:日間部/進修部研究所碩士班畢業班學生
主 旨: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士班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說 明:
一、研究所之畢業生,因個人修業情形不同,如已符合畢業資格者,請自行辦理離校手續,俟離校手續完成後,
再攜帶學生證(驗證身份用,悠遊卡學生證無須繳回)及【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手續辦理程序單】
、【碩士班畢業生學位論文專業認定情形及電子全文公開情形審查表】【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
二、第2學期口試通過者,最遲須於115年7月30日前,於行政單位上班時間辦妥離校手續,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
繼續註冊;其修業年限已屆滿者應予退學。
三、請人代領者,需攜帶以下資料(缺一不可):
1.委託書:陳述委託代領內容,委託人簽名、蓋章後附上日期。
2.委託人之學生證與印章。
3.代領人之身分證與印章。
四、畢業班同學離校前,若有未完成事項,請儘速辦理。
教務處註冊組 啟115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