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課務組通知
110教(課)第02013號
受文者:各班任課教師、學生
主 旨:110-2期中棄修辦理事宜 (5/20截止)
說 明:
一、棄修辦理時間:5/11-5/20
二、棄修辦理條件:期中「成績」預警學生
三、如符合棄修條件,「預警輔導紀錄表」於5/11(三)產生於導師系統
四、棄修辦理流程:
1.經導師完成輔導並於線上填妥「預警輔導紀錄表」,寫明擬棄修科目。
路徑:教師行動服務→導師→學生輔導→定期預警輔導→成績預警-期中
2.導師協助印出輔導紀錄表:學生簽名、導師簽章、系主任簽章,送至課務組洽承辦人員辦理棄修。
3.至課務組印出選課確認單,棄修科目經授課教師簽核,學生簽名確認,由課務組維護系統棄修(退選),完成棄修。
五、所有申請文件資料,請於111年5月20日中午12點前,送交教務處課務組櫃台辦理完成。
教務處課務組2022.5.10